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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厅 | 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级政策包兑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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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级政策包兑现指南(一)——吸引集聚高端人才

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级政策包兑现指南(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级政策包兑现指南(三)——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级政策包兑现指南(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指南一:吸引集聚高端人才篇


第一条

一、政策条款

实施区域人才项目(秦创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人才。对区域人才项目(秦创原创新创业层次)入选专家,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生活资助;对区域人才项目(秦创原青年层次)入选专家,省财政给予60万元的生活资助和不超过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二、实施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三秦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陕办发〔2023〕11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用人单位收到申报推荐通知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实施一次,具体时间以“陕西先锋”微信公众号或陕西党建网发布的申报推荐通知为准。

 

六、申报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请咨询用人单位或省级平台部门。

 

七、申请材料

需填写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提供用人单位推荐报告等。

 

八、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平台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省委人才办组织专家咨询、实地考察、上报备案→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建议入选名单→用人单位报送到岗核查资料、工作合同等→省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

 

九、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处,029-63905606,029-63905610

 

第二条

一、政策条款

实施优秀青年工程技术人才项目。支持以“校招共用”方式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优秀青年工程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专家,省财政给予60万元的生活资助和不超过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二、实施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三、政策依据

《三秦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陕办发〔2023〕11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用人单位收到申报推荐通知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实施一次,具体时间以“陕西先锋”微信公众号或陕西党建网发布的申报推荐通知为准。

 

六、申报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请咨询用人单位或省级平台部门。

 

七、申请材料

需填写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提供用人单位推荐报告等。

 

八、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平台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省委人才办组织专家咨询、实地考察、上报备案→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建议入选名单→用人单位报送到岗核查资料、工作合同等→省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

 

九、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处,029-63905606,029-63905610

 

第三条

一、政策条款

实施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采取“用人单位保障薪酬+项目配套补贴”方式,按照单位保障和项目补贴1:1比例,财政经费以项目形式,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方案》(秦创原〔2021〕3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申报办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14办公室(省科技厅引智处,收集高校申报材料),D308办公室(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收集企业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全年按批次受理,具体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XX年度第XX批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需求的通知”规定的时间申报受理。

 

六、申报条件

关注陕西省科技厅官网(https://kjt.shaanxi.gov.cn/),在通知公告栏查询“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XX年度第XX批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需求的通知”,并联系各主管部门(企业人员联系各地市科技局,高校科研人员联系所在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咨询并查看纸质版通知文件中的具体申报条件。

 

七、申请材料

1.引用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填报《秦创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书模板材料请联系各主管部门下载。

2.申报单位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光盘电子版一份(包括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报书应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A4版面双面印制)。涉密申报材料一般应作脱密处理后申报。

 

八、办理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员)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组织现场考察→会议研究审议→报批立项→项目下达。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029-87294148

 

第四条

一、政策条款

培育专业化科技经纪人队伍。对优秀的科技经纪人可优先纳入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经费资助。

 

二、实施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三、政策依据

1.《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2.《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方案》(秦创原〔2021〕3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办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308办公室。

 

五、申报时间

全年按批次受理,具体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XX年度第XX批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需求的通知”规定的时间申报受理。

 

六、申报条件

关注陕西省科技厅官网(https://kjt.shaanxi.gov.cn/),在通知公告栏查询“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XX年度第XX批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需求的通知”,并联系各地市科技局咨询查看纸质版通知文件中的具体申报条件。

 

七、申请材料

1.引用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填报《秦创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请书(引用科技经纪人)》,项目申报书模板材料请联系各地市科技局下载。

2.申报单位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光盘电子版一份(包括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报书应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A4版面双面印制)。涉密申报材料一般应作脱密处理后申报。

 

八、办理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员)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组织现场考察→会议研究审议→报批立项→项目下达。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029-87294148

 

第五条

一、政策条款

实施产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所需高层次人才,省财政给予产业领军人才不超过100万元的特殊支持。

 

二、实施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政策依据

《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陕办发〔2023〕11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用人单位收到申报推荐通知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实施一次,具体时间以“陕西先锋”微信公众号或陕西党建网发布的申报推荐通知为准。

 

六、申报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请咨询用人单位或省级平台部门。

 

七、申请材料

需填写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提供用人单位推荐报告等。

 

八、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平台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省委人才办组织专家咨询、实地考察、社会公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建议入选名单→用人单位报送在职证明、项目合同或计划书等→省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

 

九、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处,029-63905606,029-63905610

 

第六条

一、政策条款

实施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中成绩突出的企业人才予以倾斜支持,省财政给予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不超过100万元的特殊支持。

 

二、实施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三秦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陕办发〔2023〕11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用人单位收到申报推荐通知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实施一次,具体时间以“陕西先锋”微信公众号或陕西党建网发布的申报推荐通知为准。

 

六、申报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请咨询用人单位或省级平台部门。

 

七、申请材料

需填写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提供用人单位推荐报告等。

 

八、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平台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省委人才办组织专家咨询、实地考察、社会公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建议入选名单→用人单位报送在职证明、项目合同或计划书等→省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支持政策。

 

九、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处,029-63905606,029-63905610

 

第七条

一、政策条款

组建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等主体建设“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每支队伍给予30万元财政科技经费支持。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1.《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发〔2021〕12号)

2.《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项目建设方案》(陕科发〔2021〕16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在线填报。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省级科技计划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的时间为准。

 

六、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性质的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信用良好且运行管理规范。

2.省内外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作为联合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

3.项目申报单位或联合申报单位应具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能从技术、平台、资金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七、申请材料

需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申报资质、知识产权等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员)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研究审议→项目入库→项目下达。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处,029-87294932

 

第八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培育科技创新团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组建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带头人的科技创新团队,形成兵团联合科技攻关模式,以省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50万—100万元经费支持。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创新人才攀登计划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22〕111号)

2.《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陕科发〔2022〕33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在线填报。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省级科技计划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的时间为准。

 

六、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为陕西地区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创新群体。

2.创新团队应为长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合作中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较强稳定性,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团队带头人是团队依托单位在职人员,团队组织结构稳定、合理,成员专业结构应与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4.应依托现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组建。

 

七、申请材料

需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申报资质、科研成果等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员)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研究审议→项目入库→签订立项合同书→拨付专项资金→项目执行。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组织干部(人事)处,029-87294180

 

第九条

一、政策条款

打造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省重点产业链关键“卡脖子”问题,依托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培养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后3年内以省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50万—1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技术研发、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创新人才攀登计划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22〕111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线上填报信息,根据申报人所在单位归口,由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西咸新区、各国家级高新区等推荐。

 

五、申报时间

每年6月至10月集中组织。

 

六、申报条件

1.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成长为国家级乃至世界级杰出人才的潜力;

2.具有主持承担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3.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主要从事科研一线研究开发工作;

4.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七、申请材料

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学位学历证明、知识产权等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按发布通知、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报批审定、名单公示、公告发文等程序开展。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029-87294265

 

第十条

一、政策条款

遴选和培育青年科技新星。以省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与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评审。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创新人才攀登计划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22〕111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线上填报信息,根据申报人所在单位归口,由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西咸新区、各国家级高新区等推荐。

 

五、申报时间

每年6月至10月集中组织。

 

六、申报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2.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从事基础研究领域的,重点支持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并被所在单位列为科研工作重点培养对象的青年科研人员;

4.从事应用基础和技术开发的,重点支持对企业产生较高经济效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有实际贡献的青年人才。

 

七、申请材料

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学位学历证明、知识产权等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按发布通知、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报批审定、名单公示、公告发文等程序开展。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029-87294265

 

 



指南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篇


第十一条

一、政策条款

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各试点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单列管理。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由高等院校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7号)

 

四、申报方式

免审即享。

 

五、联系方式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成果转化部门。

 

第十二条

一、政策条款

技术转移人才评价与职称评定。建立符合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特点的专门人才评价制度,以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破除“四唯”倾向。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教师,可按照分类评审要求纳入“教学科研型”参加职称评审;从事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纳入工程序列参加职称评审。

 

二、实施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7号)

2.《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

3.《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6号)

 

四、申报方式

1.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通过“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在线填报(工程系列)。

2.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教师,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基层版)”(网址:http://zcps.sneducloud.com/)在线填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各高校、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公布的时间为准。

 

六、申报条件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条件申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教师,由各高校在不低于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申报条件。

 

七、申请材料

各类申报材料由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各高校结合申报条件在年度评审通知中具体明确。

 

八、办理流程

1.工程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个人填报资料→单位逐级审核推荐→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资格→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评委会组建单位公示评审结果→省人社厅对评审结果进行批复、备案。

2.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校发布评审申报通知→教师个人填报资料→院系逐级审核推荐→学校职称部门审核资格→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学校公示评审结果→学校印发评审结果通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九、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29-88668696

2.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干部(人事)处:029-87294180

3.省人力资源和社厅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29-63915094

4.各试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事部门

 

第十三条

一、政策条款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单位探索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单位批准同意的、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企业,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7号)

 

四、申报方式

免审即享,具体流程参见各试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有关通知。

 

五、联系方式

各试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部门、财务部门。


第十四条

一、政策条款

许可“先使用后付费”。遴选部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先行先试,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模式。鼓励中小微企业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陕政办发〔2022〕43号)

 

四、工作平台

在服务平台可发布科技成果与科研需求,中小微企业可以在平台中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

 

五、工作流程

1.试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在服务平台上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包括成果简介、许可使用费和支付方式等信息;

2.企业查看已发布的科技成果信息,并与合适的科技成果进行线下对接,双方通过服务平台完成匹配;

3.签署合同并上传服务平台备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试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许可补贴;

4.支持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相应担保服务,根据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后续给予一定补偿;

5.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后,双方在服务平台上传交易支付明细,企业申请研发补贴。

 

六、审核程序

分为启动审核、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入库拨付四个阶段;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全流程审核,并核定补贴金额,按程序立项,签订后补助协议后,拨付补贴经费。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029-87294265

 

第十五条

一、政策条款

开展“先投后股”试点。省科技厅联合各试点市(区)设立重点项目,将参与“三项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各试点市(区)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企业纳入支持范围,以科技项目形式向科转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试点市(区)。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陕政办发〔2022〕43号)

2.《陕西省推行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工作指引(试行)》(陕科办发〔2023〕57号)

 

四、申报时间

由各试点地市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

 

五、组织程序

1.项目征集。试点市(区)发布项目征集通知,会同投资主体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2.项目评审。试点市(区)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论证项目的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方向和行业前景等,出具评审意见。投资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立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市值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开展资助意向谈判。

3.项目立项和签约。项目经试点市(区)研究确定立项后,由试点市(区)、投资主体与项目承担企业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项目内容、资助金额及方式、实施周期、股权转化及退出等事宜。

4.项目实施。项目签约后,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投资主体按时将财政科技经费拨付给项目承担企业,项目承担企业按项目合同书约定组织实施。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029-87294265

 

第十六条

一、政策条款

设立“三项改革”计划项目。开展“三项改革”综合试点,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并下放评审立项权,将组建企业数量和企业发展成效作为主要评价因素。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陕政办发〔2022〕43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在线填报。

 

五、申报时间

根据省科技厅统一安排,由各综合试点单位具体发布项目征集通知。

 

六、支持内容

进一步释放“三项改革”政策红利,创新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赋予高校更大自主立项权,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科技型企业为目标,鼓励高校技术团队依托技术成果,熟化技术产品,支持一批通过“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横向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实现从无到有;助力一批通过“三项改革”已组建的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现从小到大。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029-87294265


第十七条

一、政策条款

探索“以演代评”支持机制。开展常态化“三项改革”系列路演,采取“以演代评”方式,对评价为优秀的路演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高校院所“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以演代评”实施方案(试行)》(陕科办发〔2023〕54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在线填报。

 

五、申报时间

路演项目常态化征集,后补助支持每年一次。

 

六、申报条件

路演项目技术来源主要是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团队可以是目前尚未注册成立公司的创业团队,也可以是已注册成立的成果转化企业(进行路演时公司注册成立不满3年)。

 

七、项目评价

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以创新能力、质量、实绩、贡献为导向,强化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路演项目进行评价。项目路演由参加路演的投融资机构及技术专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进行评价,重点考察项目团队、产品服务、市场规模、商业模式、发展规划等情况,按照相关标准,依据成果转化落地、企业发展、吸引投融资等情况给予项目资金后补助支持。

 

八、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029-87294265

 

第十八条

一、政策条款

建立作价入股专门持股平台。依托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技术托管”平台,在征求科研团队意见的基础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选择“技术托管”平台作为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持股平台。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陕政办发〔2022〕43号)

 

四、托管方式

在征求科研团队意愿的基础上,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托管”协议,高校院所将科技成果批量委托给平台公司开展成果转化。平台公司通过组织一对一经理人和专家团队开展成果筛选和评价,根据成果评价等级,导入分级分类的科创服务,匹配适合的成果转化方式,加速成果转化落地。对于可转移项目,可采用“联合研发”或者“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熟化后的成果转移到中小微企业;对于可转化项目,转化落地形成的国有股权可交由平台公司集中运营管理,平台公司提供市场拓展、产业链接、融资对接、人才赋能等一体化运营服务,帮助高校院所实现股权增值,并按约定分配收益。

 

五、联系方式

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29-38066546

lihizhao@qinchuangyuan.com

 

第十九条

一、政策条款

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地。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省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科研经费的10%支持项目研发团队,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时间

一事一议。

 

六、申报条件

1.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专项的省内单位,单位与所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专项项目无关联关系;

2.具备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地的实际依据;

3.有实际国拨科研经费支持。

 

七、申请材料

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专项的完整证明材料、上年度实际国拨科研经费证明材料、需要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及证明材料、需要支持孵化的企业及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提交支持经费申请书→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综合评价→组织拨款。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029-81773390


第二十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攻关。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攻关由财政负担全部科研经费。其他揭榜挂帅项目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科研经费总额,并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贴。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1.《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发〔2021〕12号)

2.《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陕科发〔2022〕14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需求征集模块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

 

五、申报时间

常年征集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需求。

 

六、申报条件

1.技术攻关类项目重点解决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应急性科技问题,以及企业提出的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或科研需求。省科技厅筛选凝练后向社会发榜,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各类创新主体均可揭榜攻关。

2.成果转化类项目重点推动已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省科技厅向全社会征集相对成熟,适合产业化的重大科技成果,经筛选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向社会发榜,省内有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的企业揭榜转化。

 

七、申请材料

需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申报资质、知识产权等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发布榜单→征集揭榜方案→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研究审议→供需对接→公示签约。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029-81773390

 

第二十一条

一、政策条款

实施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在全国范围内技术领先、产业化前景明确的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优化升级。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1.《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2.《陕西省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2023—2025年)工作指引》(陕科内发〔2023〕13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在线填报。

 

五、申报时间

1.依据陕西省发布的重点产业链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时间组织申报。

2.根据我省重点产业链部署组织编制“两链”融合重点专项方案适时启动。

3.以“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发布明确的时间为准。

 

六、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注册(登记)时间1年以上,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2.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限项要求

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省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含年度定向委托项目、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及本次申报的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

在研项目负责人(除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不得申报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

4.诚信要求。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5.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七、申请材料

按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降低指南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八、办理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员)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场考察→项目立项→签订合同→组织拨款。

 

九、联系方式

1.工业领域: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029-88440994

2.农业领域: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029-81770897

3.社会发展领域: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029-87294140

4.总体咨询: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029-81773390

 

第二十二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首台(套)分别按产品销售价格分档次给予奖补;新材料首批次按照产品销售额分档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累计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产品项目给予相应奖励。

 

二、实施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1.《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2.《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和奖补(暂行)办法》(陕工信发〔2021〕172号)

 

四、申报方式

(一)首台(套)产品

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网址:czyxmk.sfgov.cn。

(二)新材料首批次产品

线下申报与线上填报同步进行。

1.申报单位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设区市工信和财政部门申报,各设区市工信、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将初审意见、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线上填报的网址和具体步骤等内容以当年的征集文件要求为准。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

线上: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http://czyxmk.sf.gov.cn)及“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http://gxt.shaanxi.gov.cn//wsbs/gyy)同时在线填报。

线下:提交书面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推荐。

 

五、申报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以征集文件为准。

 

六、申报条件

(一)首台(套)产品

1.申报单位是在陕西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3.产品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具有节能、节材、环保、智能化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产品质量可靠。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结论,或用户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或使用证明。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形成销售并交付用户的。

6.申报类型为国内首台(套)的产品金额(不含税价格)不低于500万元;省内首台(套)的产品金额(不含税价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对首台(套)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给予单项支持,同一型号产品合计金额(不含税价格)不低于100万元。

 

(二)新材料首批次产品

1.申报单位是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

2.申报单位拥有产品的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

3.申报产品已完成产业化,处于市场应用初期,具有较好示范意义;

4.申报产品的销售起止时间和最低销售额以征集文件中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

1.申报首版次的软件产品(1.0版本)必须是申报单位通过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但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凡研制开发仅限于自用或受用户单位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属于“首版次软件产品”;

2.申报单位应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稳定研发团队,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缴纳税款,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3.该软件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超过3年,或取得相关发明专利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超过3年;

4.该软件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已取得省级以上有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证书;

5.该软件产品若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取得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6.该软件产品若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取得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时间段为开发立项至开发完成日期前,开发完成日期以软著为准)应在100万元以上,且累计销售收入(时间段指自有销售到本次征集申报截止日期前)在50万元以上;

8.该软件产品未独立作为依据申报其他财政资金项目获得支持;

9.申报单位必须是认真落实向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网址https://ucenter.miit.gov.cn/login.jsp)进行网上报数(年报,月报),严格执行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企业。年报每年一次,3月31日前登陆填报;月报,除一月份免报外,每月15日前登陆填报。

 

七、申请材料

(一)首台(套)产品

1.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项目申请报告。

2.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项目绩效目标表。

3.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内专家(非申报单位),出具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函,并附专家简介。

4.有关证明材料(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具体包括:

(1)申请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首台(套)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3)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或使用证明。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6)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附发票清单)。

(7)用户接收及使用证明。

(8)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新材料首批次产品

1.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以当年的征集文件要求为准)

2.有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与用户方签订的正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3)申报单位核心技术证明材料(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具有合法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

1.《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封面、填报说明、申报表、提交资料清单说明;

2.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或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4.申报软件产品的第三方测试报告(如:《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

5.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属于,必须提供);

6.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属于,必须提供);

7.申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和累计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8.申报软件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

9.申报企业认为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用户应用报告);

10.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项目绩效目标表。

 

八、办理流程

(一)首台(套)产品

申报项目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进行申报(登录后选择“XXXX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县(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审查。网上没有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每户企业只能申报1个首台(套)产品项目。

 

(二)新材料首批次产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征集文件→申报单位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设区市工信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报送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拟支持项目→下达奖励资金。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

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属地地市评审推荐→省级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研究审议→项目公示→项目入库→项目奖补下达。

 

九、联系方式

1.首台(套)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029-63915598

2.新材料首批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029-63915591

3.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029-63915629

 

 



指南三: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篇

第二十三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二、实施单位

省税务局。

 

三、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

 

五、享受时点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六、申报条件

1.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主要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上述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七、办理流程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八、联系方式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029-87695135

 

第二十四条

一、政策条款

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给予不超过5%奖补,大型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中小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补。

 

二、实施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明确的时间为准。

 

六、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需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额不少于100万元。

3.规模以上企业已按统计部门要求完成年度报统工作,规模以下企业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七、申请材料

审计报告、研发费用辅助账、统计报表等。

 

八、办理流程

中小制造业企业:企业申报→区县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地市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复核→公示→审核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奖补资金计划。

大型制造业企业:企业申报→市、区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公示→下达奖补资金计划。

 

九、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029-63915557

 

第二十五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产业链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

 

二、实施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1号)

2.《陕西省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0〕254号)

3.《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

 

四、申报方式

(一)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线下申报和线上申报同时进行。申报单位需线下申报并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线上未进行申报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1.陕西省财政厅—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申报步骤:登录网址:czyxmk.sf.gov.cn,选择“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

2.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申报步骤:登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平台登录,进入平台后在“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模块中选择“先进制造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进行填报。

(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申报单位通过登录陕西财政云项目库(http://czyxmk.sf.gov.cn),以及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申报时间、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当年印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申报条件

(一)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具备项目建设的条件和能力,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陕西省范围内,项目已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以上,纳入统计部门统计),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4.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齐全。

5.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方向的项目,以前取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单位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在我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信用信息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技术、工艺水平先进。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七、办理流程

(一)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1.由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对初审通过的项目,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2.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申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单位需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线上未进行申报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4.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项目实地核查和纸质(电子)资料审核后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

2.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3.市(区)级两部门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省财政厅。

 

八、联系方式

1.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029-63915440

2.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029-63916822

 

第二十六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对陕西实验室建设每年给予1000万—5000万元补助,支持争创国家实验室。对获批新建和重组成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补。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四、申报方式

免审即享。

 

五、申报时间

一事一议。

 

六、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科技部,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国重点实验室、陕西实验室的相关文件要求。

 

七、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科技部,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国重点实验室、陕西实验室的相关文件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八、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29-81129231

 

第二十七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对批复建设的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1.《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发〔2021〕12号)

2.《陕西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1〕22号)

 

四、申报方式

省科技厅根据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对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进行总体规划布局,一般采取自上而下定向组织方式进行筹建。

 

五、申报时间

一事一议。

 

六、申报条件

在陕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依托单位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1.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建设方案任务指标合理,在本产业中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本省领先水平,具有承担和完成国家及陕西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可为产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提供创新支撑。

2.具有高水平的学科或行业专家,以及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

3.依托单位能够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技术研发、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七、申请材料

需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申报资质、知识产权等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平台依托单位组织申报→编制平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综合评估→立项审定→组织实施→结题验收→运行绩效评估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029-81773390

 

第二十八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支持,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0万元支持。

 

二、实施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1.《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2.《陕西省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陕发改高技〔2019〕280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文件为准。

 

六、申报条件

以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

 

七、申请材料

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八、办理流程

编制建设方案→提交所属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逐级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初审→专家论证→下达文件。

 

九、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029-63915424

 

第二十九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

 

二、实施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政策依据

1.《强化技术创新加快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工信发〔2020〕9号)

2.《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四、申报方式

根据每年通知要求,线下线上同时申报。登录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平台登录—选择“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模块填报。

 

五、申报时间

一年一次,以当年申报通知明确的时间为准。

 

六、申报条件

(一)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 被列入陕西省科研信用体系黑名单。

 

七、申请材料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包括评价表及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市、区工信、财政两级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初评→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审议→公示→下达文件。

 

九、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029-63915557

 

第三十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中试基地建设。聚焦中试熟化、放大、应用场景,依托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支持建设一批中试基地,给予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1.《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发〔2021〕12号)

2.《加快中试基地建设 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17号)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8号)

4.《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四、申报方式

采取自上而下布局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省科技厅围绕目标任务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五、申报时间

一事一议。

 

六、申报条件

申报陕西省中试基地的单位应当为在陕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试熟化能力。具备核心中试熟化能力,有承担本领域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中试仪器设备、专用场地及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2.中试人才队伍。拥有与中试研究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中试研发服务能力。

3.中试服务意愿。具有对外服务的意愿,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探索对外提供中试服务的有效路径,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4.管理运行机制。具有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明晰的对外服务管理体系,严格规范的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利益共享机制。

 

七、申请材料

需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申报资质、知识产权等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组织申报→建设方案综合评估→批复认定→运行绩效评估。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029-81773390

 

第三十一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动态管理,以创新质量为重点开展绩效评估。评估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1〕64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线下认定。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在线填报。

 

五、申报时间

接受申请,专家评审,组织认定。

 

六、申报条件

已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七、申请材料

1.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绩效评价申请书。

2.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引进培育人才、团队建设情况;

4.所开展服务、孵化和引进企业的证明(相关合同);

5.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

6.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等。

 

八、办理流程

机构申请→资料审核→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公示→拨款。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029-87294281

 

第三十二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科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通过“项目+补助+配套”方式,落实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补政策。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

2.《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四、申报方式

认定即享。

 

五、申报条件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六、办理流程

企业首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编号后,提供有效真实银行账户信息,省市科技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下达奖补资金。

 

七、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029-87292778

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029-68936097

 

第三十三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陕西省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瞪羚企业的,按照标准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陕科办发〔2023〕38号)

 

四、申报方式

认定即享。

 

五、申报条件

首次通过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

 

六、办理流程

企业首次取得瞪羚企业编号后,提供有效真实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省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下达奖补资金。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029-81122912

 

第三十四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首次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按净增加量每户50万元的标准对各市(区)给予奖励。

 

二、实施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陕工信发〔2023〕290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时间

每年二季度。

 

六、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已办理完成升规入库手续的工业企业)需为每年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

 

七、申请材料

申请规上工业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各县(区)工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资料报送市(区)工信部门审核→由各市(区)工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资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审核→由各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按净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

 

九、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029-63916851

 

第三十五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实施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3.《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陕工信发〔2022〕369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0〕241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线上同步申报。

 

五、申报时间

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原则上在每年二季度之前开展。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开展。

 

六、申报条件

1.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2.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七、申请材料

需按照当年申报通知要求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

 

八、办理流程

1.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创新型中小企业向所属县(区)工信部门申报,县(区)工信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区工信部门,市区工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初审和专家评审,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2.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向所属县(区)工信部门申报,县(区)工信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区工信部门,市区工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通过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认定。

 

九、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029-63916813

 

第三十六条

一、政策条款

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对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奖补,对C档晋级B档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B档晋级A档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C档晋级A档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获得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实施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陕金发〔2023〕82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条件

满足《陕西省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奖励条件。

 

六、办理流程

满足奖励条件的上市公司填写《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申请表》→报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部门初审→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联系方式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029-63919953

 

第三十七条

一、政策条款

设立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计划项目。通过拟上市企业培育立项的,给予企业“户均”100万元科技专项支持。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在线填报。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省级科技计划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的时间为准。

 

六、申报条件

1.应为在陕西省内注册企业且成立满3年,企业主营业务属我省明确的24条重点产业链领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重点培育的科技型企业;

2.在研发及创新能力、成长性方面,必须满足企业发行上市要求的研发投入占比或绝对金额、发明专利数量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或营业收入金额等常规指标的60%;

3.本计划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且未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七、申请材料

需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企业资质类证书、企业上市进程相关材料、企业研发及创新能力、成长性相关材料等附件。

 

八、办理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员)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研究审议→项目入库→项目下达。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029-81294835

 

第三十八条

一、政策条款

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成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其首发融资金额中实际入境人民币的1%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陕金发〔2023〕82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条件

满足《陕西省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奖励条件。

 

六、办理流程

满足奖励条件的上市公司填写《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申请表》→报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部门初审→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联系方式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029-63919953

 

 



指南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篇


第三十九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三器”平台建设。立足区域资源禀赋,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建设立体联动“孵化器”、成果转化“加速器”、两链融合“促进器”,对通过认定的每个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时间

成熟一批、评审一批、认定一批。

 

六、申报条件

符合培育认定条件。

 

七、申请材料

需提供申报书及相关主体资质、场地证明、孵化协议等相应附件和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项目承担单位撰写申报书→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论评→会议研究审议→公示公布。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029-87292778

 

第四十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给予20万—50万元后补助支持、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30万元后补助支持、示范众创空间给予50万—100万元补贴。加强孵化载体绩效评估考核,对评估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给予10万—30万元的补贴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实施单位

1.省科技厅: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示范众创空间;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陕科发〔2021〕9号)

2.《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0〕9号)

3.《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0〕241号)

 

四、申报方式

(一)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示范众创空间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s://sxsc.sstrc.com)”在线填报。众创空间、孵化器绩效评估,结合各载体年度孵化成效,按程序审核评价。

(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线下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省科技厅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申报通知明确的时间为准。

 

六、申报条件

(一)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示范众创空间

认定即享。

 

(二)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1.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运营主体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科学合理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3)房屋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70%以上。

(4)运营团队管理规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5)基地服务功能完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公开,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2.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必须提供以下基础服务:

(1)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仓储物流、物业管理、后勤供给等基本服务和水、电、路、气、网络、通信、安全生产等基本保障。

(2)创业创新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

(3)创业创新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3.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至少具备以下4项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七、申请材料

1.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示范众创空间:需在线填报申报资料,并提供相关主体资质、场地证明、孵化协议等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

2.优秀众创空间及孵化器:在实地考核中提供相关证明、企业执照、合作协议、申报资质、知识产权等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

3.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需提供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创业创新基地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发展规划、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八、办理流程

1.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示范众创空间:在线填报申报资料→推荐单位审核→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审议→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认定通知。

2.优秀众创空间及孵化器:每年发布省级载体报告前期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价结果。

3.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单位编制申报资料→向所在地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研究和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名单。

 

九、联系方式

1.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示范众创空间、绩效评估优秀众创空间、孵化器的认定及补贴奖励: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029-87292778

2.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的认定及补贴奖励: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县域工业处,029-63916833

 

第四十一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陕科办发〔2022〕195号)

2.《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五十号)

3.《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陕发〔2016〕24号)

4.《陕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陕科发〔2021〕18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按照《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评估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准备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审核。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陕西省科技厅官网通知的时间为准。

 

六、申报条件

已被认定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

 

七、申请材料

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盖章后于指定时间报送至省技术转移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文件名格式:XX单位XX年度考核材料)。

 

八、办理流程

省级技术转移示范单位填报年度评估材料→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审核→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研究审议→项目入库→项目下达。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029-81129212

 

第四十二条

一、政策条款

发展“秦科贷”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开展的“秦科贷”业务,贷款本金逾期达90天仍无法收回的,合作银行启动贷款补偿追偿程序。对合作银行确认的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给予20%—50%的风险补偿。

 

二、实施单位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和拟上市重点培育科技企业贷款(秦科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陕财办金〔2022〕44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金〔2023〕40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向风险补偿资金托管单位-省金控公司报送风险补偿申请材料。

 

五、申报时间

贷款逾期90天后,可申请风险补偿。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风险补偿申请材料报送至省金控公司;省金控公司按季度会同省科技厅复审,省财政厅对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按分担比例通知省金控公司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六、申报条件

1.申报银行应为陕西省“秦科贷”合作银行;

2.不良贷款项目必须是针对“秦科贷”白名单企业出现的不良贷款,且为签订合作协议以后新发放的贷款;

3.单户企业在“秦科贷”风险补偿资金下每次只能申请一笔贷款,且不得在其他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子项目下同时申请贷款;

4.已享受过市(县)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得再申请“秦科贷”政策支持。

 

七、申请材料

提供《风险补偿资金申请书》、贷款合同、汇总表等材料。

 

八、办理流程

合作银行向托管机构提交风险补偿申请→托管机构会同省科技厅审核,向省财政厅提出审核意见和风险补偿建议→省财政厅审核→托管机构拨付风险补偿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补偿资金用于冲抵贷款本金损失。

 

九、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029-81294835

2.省财政厅金融处,029-68936457

 

第四十三条

一、政策条款

发展“工信贷”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开展的“工信贷”业务,贷款本金逾期达90天仍无法收回的,合作银行启动贷款风险补偿追偿程序。对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未偿还本金余额50%的风险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给予未偿还本金余额40%的风险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给予未偿还本金余额30%的风险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给予未偿还本金余额20%的风险补偿。

 

二、实施单位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工信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陕财办金〔2022〕45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金〔2023〕40号)

3.《陕西省“工信贷”企业白名单制度》(陕工信发〔2022〕339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向风险补偿资金托管单位—省金控公司报送风险补偿申请材料。

 

五、申报时间

贷款逾期90天后,可申请风险补偿。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风险补偿申请材料报送至省金控公司;省金控公司按季度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审,省财政厅对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按分担比例通知省金控公司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六、申报条件

1.申报银行应为陕西省“工信贷”合作银行;

2.不良贷款项目必须是针对“工信贷”白名单企业出现的不良贷款,且为签订合作协议以后新发放的贷款;

3.单户企业在“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下每次只能申请一笔贷款,且不得在其他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子项目下同时申请贷款;

4.已享受过市(县)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得再申请“工信贷”政策支持。

 

七、申请材料

需线下提供申请报告、《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贷款合同、逾期证明、汇总表等。

 

八、办理流程

“工信贷”合作银行向托管机构提交“工信贷”风险补偿申请→托管机构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省财政厅审核→托管机构拨付“工信贷”风险补偿金。

 

九、联系方式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服务处,029-63915527

2.省财政厅金融处,029-68936457

 

第四十四条

一、政策条款

发展再贷款配套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出现符合再贷款配套风险补偿金申请条件的贷款时,可启动贷款补偿追偿程序。对合作银行确认的不良贷款本金余额,将给予不高于未偿还本金50%的风险补偿;对单户贷款不高于500万元的,给予贷款余额50%的风险补偿;对单户贷款超过500万元但不高于1000万元的,给予贷款余额40%的风险补偿。

 

二、实施单位

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再贷款配套风险补偿金实施细则》(陕财办金〔2022〕43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金〔2023〕40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向风险补偿资金托管单位—省金控公司报送风险补偿申请材料。

 

五、申报时间

贷款逾期90天后,可申请风险补偿。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风险补偿申请材料报送至省金控公司;省金控公司按季度会同主管部门复审,省财政厅对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按分担比例通知省金控公司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六、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为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与省级主管部门、省金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2.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贷款企业为主管部门名单内的企业,名单公布之前对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属于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

 

七、申请材料

提供风险补偿申请表、借款合同等材料。

 

八、办理流程

合作银行申请风险补偿→省金控公司初审→主管部门审核→省财政厅审核→通知省金控公司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九、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金融处,029-68936457

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029-88345469

 

第四十五条

一、政策条款

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给予两年贴息,贴息比例为应付利息的30%,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实施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1.《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2.《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陕银监发〔2016〕28号)。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申报单位须同步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czyxmk.sf.gov.cn),以及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在线填报。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且运行管理规范。

2.申报单位须是自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取银行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且同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两年内未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该项目贴息的中小企业。

 

六、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同时进行线上申报→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七、联系方式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服务处,029-63916766

2.省财政厅资产处,029-68936131

 

第四十六条

一、政策条款

实施知识产权保费补贴。投保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的,同一投保人首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75%补贴,第二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50%补贴,第三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30%补贴。同一投保人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三年(含);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的,同一投保人单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的75%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两次(含)。投保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的,须有实际参展活动;投保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的,须待还本付息后申报保费补贴,同一投保人单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的75%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两次(含);投保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的,按照保费标准给予75%补贴,同一投保人每年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三年(含);其他类知识产权保险补贴参照以上额度确定。

 

二、实施单位

省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陕知发〔2023〕24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省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

 

六、申报条件

申请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的投保人为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投保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

2.投保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人须为依法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被保险人为具有执业资格的专利代理师,双方依法签有劳动合同;

3.投保地理标志产品保险的,投保人须为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所属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被保险人须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公告并备案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

4.投保人依法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申请材料

1.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原件)。

2.载有投保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或相应证书。

3.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

4.知识产权评估合同和评估费发票(如有评估需提供)。

5.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审核证明(如有第三方参与需提供)。

6.申报知识产权融资类保证保险补贴的,应附相应的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证。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八、办理流程

1.投保人填写《陕西省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2.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省内各监管分局对所投知识产权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投保项目名单并报省知识产权局确认;

3.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投保项目名单送交保险人(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通知投保人办理知识产权保险手续;

4.投保人缴纳自己所承担部分的保费;

5.保险人出具相应知识产权保险保单。

 

九、联系方式

省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029-63916860

 

第四十七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发展。对国家级母基金在陕落地或在陕设立子基金,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国家级基金参股的在陕设立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按国家级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5‰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陕设立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按照其每年实际投资B、C档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陕金发〔2023〕82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条件

满足《陕西省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奖励条件

 

六、办理流程

满足奖励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填写《申请表》,提供证明材料。省级以上国有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银行、证券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直接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其他申请机构,报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部门初审后,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联系方式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029-63919953

 

第四十八条

一、政策条款

鼓励企业赴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票非公开发行(包括首次及增发)的,按照不高于实际融资金额的3%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实施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陕金发〔2023〕82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条件

满足《陕西省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奖励条件。

 

六、办理流程

满足奖励条件的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填写《申请表》,提供证明材料,报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初审。初审通过的,由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统一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联系方式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029-63919953

 

第四十九条

一、政策条款

提升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转化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每个中心支持资金不低于30万元。

 

二、实施单位

省知识产权局。

 

三、政策依据

《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发展若干措施(2023—2025年)》(陕知发〔2023〕56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省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

 

六、申报条件

在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已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上述中心需经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鼓励申报技术领域相关联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七、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书。

 

八、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组织评审、会议研究、项目公示。

 

九、联系方式

省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029-63916862

 

第五十条

一、政策条款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对首次列入计划并按期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认证的每家单位补助资金5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每家奖补20万元,支持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效能。

 

二、实施单位

省知识产权局。

 

三、政策依据

《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发展若干措施(2023—2025年)》(陕知发〔2023〕56号)

 

四、申报方式

通过线下申报首次列入计划并按期通过认证的补助资金,通过线上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补资金。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

 

六、申报条件

1.我省范围内首次参加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重点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企业。

2.我省范围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满3年(含),2023年8月以后首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

 

七、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书。

 

八、办理流程

1.项目申报、确定计划、贯标实施、获得认证、申报补助。

2.项目申报、线上测评、综合评定、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及确定、发放补助。

 

九、联系方式

省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029-63916861

 

第五十一条

一、政策条款

推动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举办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为获奖专利项目按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提升赛事品牌影响力,促进更多项目转化落地。

 

二、实施单位

省知识产权局。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第二届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的通知》(陕知发〔2023〕8号)及当年度大赛通知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时间

每年举办一届,四月份赛事启动。

 

六、申报条件

1.参赛项目为全国范围内近三年新推向市场或正处在产品面市前期的创新创业专利项目。

2.参赛项目专利需包括能够有效保护参赛项目关键技术与创新成果的全部专利组合,且应至少具有一件已授权有效发明专利。

3.参赛项目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汽车产业等领域。

 

七、申请材料

参赛报名材料。

 

八、办理流程

初赛(分赛)、复赛、决赛。

 

九、联系方式

省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029-63916862

 

第五十二条

一、政策条款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支持高等院校与科研人员关于出资方式、收益分配的合法约定,依法维护技术开发、转让、许可、转化合同法律效力。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促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

 

二、实施单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陕高法〔2023〕41号)

2.《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办法》(陕高法发〔2023〕29号)

 

四、申报方式

免审即享、线下服务。

 

五、申报时间

常态化受理。

 

六、申报条件

企业认为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需要保护及受到侵害等。

 

七、申请材料

无特殊规定。

 

八、办理流程

通过全省各地市有知识产权“三合一”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办理。

 

九、联系方式

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029-85558124

 

第五十三条

一、政策条款

构建覆盖全省的检察保护体系。在西咸新区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各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分中心,县(区)检察院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享有高价值专利、高附加值商业秘密等优势的产业链重点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绿色通道,开展接待接访、线索处置、申诉听证、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实施单位

省检察院。

 

三、政策依据

《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意见》(陕检发办字〔2022〕68号)。

 

四、申报方式

免审即享、线下服务。

 

五、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

 

六、申报条件

企业认为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需要保护及受到侵害等。

 

七、申请材料

无特殊规定。

 

八、办理流程

通过全省各地设立的省检察院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各市检察院设立的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分中心,县(区)检察院设立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办理。

 

九、联系方式

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029-86526821


地址:西安雁塔区丈八四路神州数码科技园5号楼6层    


邮箱:xasfm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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