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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公益服务标兵”评选办法时间:2016-12-29 2016年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公益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工作质量和服务意识,发挥公益服务标兵的示范带头作用,真正实现“热情、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宗旨,使服务专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科技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方式及评选范围 1.评选方式:自愿参评 2.评选范围:首批服务专员 二、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大众公认的原则。 三、评选机制 1.本次“公益服务标兵”评选活动以“企业满意度调查考核”为参评依据,采用“服务专员自评+工作协调小组终审”的方式展开; 2.在“企业满意度调查考核中”为优、良的服务专员将有资格入围本次评选活动;参评人员成绩由服务专员自评(60分)、工作协调小组终审(40分)两部分组成,评选结果按照最终得分排名确定。 四、评选依据 1.《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满意度调查表》 2.《2016年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工作自评表》 3.《服务专员工作协调小组“公益服务标兵”评选意见表》 五、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置“服务标兵”荣誉称号2名,“优秀服务专员”3名,获奖者将予以颁发证书。 六、评选部门 服务专员工作协调小组全体成员。 附件一:《知识产权服务专员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二:《2016年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工作自评表》 附件三:《服务专员工作协调小组“公益服务标兵”评选意见表》 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工作协调小组 2016年12月26日 |